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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十七、營運計畫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或發
      起人、百分之五以上認股人之姓名(名稱)及相關資料事項,依附
      件格式填報。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營運計畫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股東(或發起人)及相關資料,應依附件格式填
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