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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三、營運計畫之經營地區事項,應包含經營理念、特色及未來九年之經營
    規劃,並檢附計畫經營地區之行政區域圖。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營運計畫之經營地區事項,應填載之內容及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