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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七、營運計畫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頻道內容規劃及頻道規劃表。
(二)地方頻道數量及說明介紹。
(三)公用頻道數量及說明介紹。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營運計畫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事項,應填載之內容及應備文件。(表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