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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九、營運計畫之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收費標準及其計算方式並提供成本分析資料。
(二)預估頻道授權金額及收取之上架費用。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營運計畫之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事項,應填載之內容及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