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機構應於取得第六條認證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 終端設備型式認證及符合性聲明之申請。
為建置政府行政電子化環境,以縮減申辦時間,明定驗證機構應建置網路申辦系統, 以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