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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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項明定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之檢測項目與標準,並經審驗合格。復考量
現行系統經營者已採購一定數量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供訂戶使用,為符合行
政程序法第八條所指信賴保護原則,並衡酌終端設備審驗前置作業及製造商設計
所需時間,爰明定應依技術規範審驗合格之施行日期。
二、配合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多重語字幕得以線上更新韌體提供,增訂第
二項。線上更新韌體日期公告後,經審驗合格之終端設備即應於該公告施行日期
前,完成多重語言字幕功能更新,以提供字幕顯示、隱藏及選用不同語系字幕之
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