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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相關圖表:
第 10 條
依第四條規定審查財務狀況及預測,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財務規劃是否足以實現未來營運計畫。
二、財務結構是否健全。
三、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四、董事會與監察人運作情形。
五、財務報表是否均經合格會計師簽證。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財務狀況及預測之應審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