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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相關圖表:
第 12 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第四條第二項第八款所定營運是否符合經營地區民眾利
益及需求,應依第五條至第十一條之審查結果是否符合經營地區民眾利益
及需求為整體之考量。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營運是否符合經營地區民眾利益及需求之應審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