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四條規定審查獎懲紀錄及其他影響營運之事項,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獎勵事項是否對有線廣播電視產業有具體優良事蹟。 二、懲處事項是否確實改正。 三、是否有其他影響營運之事項。
獎懲紀錄及其他影響營運之事項之應審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