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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相關圖表:
附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表.PDF
第 8 條
依第四條規定審查廣告企劃,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廣告業務現況說明。 二、消費者廣告申訴案件處理情形及改進措施說明。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廣告企劃之應審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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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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