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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相關圖表:
附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表.PDF
第 9 條
依第四條規定審查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是否提供成本分析資料。 二、預估頻道授權金額及收取之上架費用之合理性。 三、繳費方式是否便利多元。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之應審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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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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