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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本辦法訂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