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 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其新播比率不得低於百 分之四十。
一、明定本國自製節目及本國自製戲劇比率。 二、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訂定第一項本國自製節目播出之比率。 三、查本法授權目的,意在提升自製戲劇節目製播能量及播出平臺,觀察韓國對於本 國自製節目亦有新播規定,因此考量實務節目製播狀況,爰規定主要時段播出之 本國自製戲劇節目,其新播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