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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使用插播式字幕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6 日
第 3 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使用插播式字幕,以無
償播送及不干擾收視為原則,其播送位置及播送方式應考量觀眾收視權益
。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01 月 06 日
插播式字幕使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