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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09 日
二、本會調處事項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五條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
    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