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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09 日
九、本會應就每一申請調處案件作成調處書或調處紀錄,其記載事項依有
    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