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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化行動通訊基地臺抗災電力備援補助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完備並加速防救災行動通訊
    平臺之佈建,補助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建置基
    地臺抗災電力備援,提升災害潛勢區或偏遠地區通訊穩定度及可靠性
    ,特訂定本要點。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一、行政院第三五一五次院會決議,請相關部會配合提高管線設備之抗災性,並優先
    強化關鍵、脆弱環節,尤應加強復原較困難地區之基礎性強化措施。另未來在檢
    討水電、電信修復機制時,能採取主動解決問題及排除障礙的作法,並能與相關
    修復單位先行協調,以提高修復時效。
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針對掌握維生設施災害資訊及提升復原
    能力策進作為之計畫事項,請相關部會依規劃編列及申請經費推動辦理。
三、本會依上開院會決議及會議決定,為完備並加速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之佈建,訂
    定本補助作業要點,針對災害潛勢區或偏遠地區,補助電信業者建置基地臺抗災
    電力備援,以提升通訊穩定度及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