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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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第三五一五次院會決議,請相關部會配合提高管線設備之抗災性,並優先
強化關鍵、脆弱環節,尤應加強復原較困難地區之基礎性強化措施。另未來在檢
討水電、電信修復機制時,能採取主動解決問題及排除障礙的作法,並能與相關
修復單位先行協調,以提高修復時效。
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針對掌握維生設施災害資訊及提升復原
能力策進作為之計畫事項,請相關部會依規劃編列及申請經費推動辦理。
三、本會依上開院會決議及會議決定,為完備並加速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之佈建,訂
定本補助作業要點,針對災害潛勢區或偏遠地區,補助電信業者建置基地臺抗災
電力備援,以提升通訊穩定度及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