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申請人除經本會核准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應停止撥付 補助款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金額: (一)未依建置計畫完成建置者。 (二)建置或使用情形與建置計畫或建置完工報告所載內容不符者。
本會停止撥付或追回申請人補助經費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