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人及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以下簡稱電信協會)應分析評估並 彙整我國通訊穩定度較低及易致災等區域。 申請人依分析結果,針對災害潛勢區或偏遠地區,參考地方政府防救 災計畫所列之主要疏散收容地點、災害應變中心或其他重要地點,以 優先擇定鄰近之既有站點為原則,無既有站點或既有站點不適合設置 者,則考量公有建物或土地(如消防、警察單位或公所)或其他合適 地點,並確認設置需求。
申請人應依本會所訂擇點原則,確定所需建設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