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5.1 電磁相容(EMC) :其中 EMI 應符合 CNS 13438 規定。 5.2 電氣安全(Safety):應符合 CNS 14336-1 規定。 5.3 可靠度: 5.3.1 連續 12 小時播放期間,均無當機情況發生。 5.3.2 播放節目時,不得出現畫面鎖住不動(Locking Effect)、畫面停 格(Frame Freezing)、畫面跳格不流暢(Frame Skipping)、爆 裂音或聲音停頓等現象,其測試時間應至少 4 小時。 5.4 視訊及音訊格式: 5.4.1 視訊: 5.4.1.1 標準畫質(SD):應正確解碼並播放符合 CNS 14357-2 MPEG-2 MP@ML 或符合 ISO/IEC MPEG-4 AVC/H.264 HP@L4 或 ETSI TS 101 154 之視訊格式或更新一代之影像壓縮標準。 5.4.1.2 高畫質(HD):應正確解碼並播放 ISO/IEC MPEG-4 AVC/H.264 HP@L4 或 ETSI TS 101 154 之視訊格式或更新一代之影像壓 縮標準。 5.4.2 音訊:應正確解碼並播放符合 ETSI TS 101 154 之音訊格式或符 合更新一代之聲音壓縮標準。 5.5 任一節目頻道切換時間: 5.5.1 上一節目頻道影像結束至下一節目頻道影像出現所需時間≦2 秒。 5.5.2 測試項目 5.5.1 應以非隨選視訊標準畫質(SD)節目格式切換至 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節目格式、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節目 格式切換至非隨選視訊標準畫質(SD)節目格式及非隨選視訊高畫 質(HD)節目格式切換至非隨選視訊高畫質(HD)節目格式進行測 試。 5.6 影音同步偏移容許時間: ±20 毫秒(ms)內。 5.7 服務資訊(Service Information,SI): 5.7.1 節目分級收視、收視時間管控:經輸入正確密碼(4 碼(含)以上 )後,始得提供隨選視訊、頻道節目分級收視、收視時間管控設定 和變更密碼。 5.7.2 節目分級收視規定: 5.7.2.1 節目分級須於服務資訊(Information Bar) 及電子節目指南顯 示。 5.7.2.2 限制級節目: (1)限制級節目之收視,應輸入密碼,但限制級節目間之切換,得 毋須輸入密碼。 (2)輸入正確密碼前,節目內容應經消隱影像和靜音處理。 (3)非限制級節目切換至限制級節目,適用(1) 應輸入密碼之規 定。 (4)開機畫面內容屬限制級節目者,適用(1) 應輸入密碼之規定 。 5.7.2.3 親子鎖節目,指經設定須輸入密碼始得收視之限制級以外節目: (1)親子鎖節目之收視,應輸入密碼,但親子鎖節目間之切換,得 毋須輸入密碼。 (2)輸入正確密碼前,節目內容應經消隱影像和靜音處理。 (3)非親子鎖節目切換至親子鎖節目,適用(1) 應輸入密碼之規 定。 (4)親子鎖節目切換至非親子鎖節目後,復切換回親子鎖節目,亦 適用(1) 應輸入密碼規定,但設備提供一定時間內無需再次 輸入密碼者,於其設定之時間內,得無須輸入密碼。 (5)親子鎖節目切換至限制級節目,適用 5.7.2.2(1) 應輸入密 碼規定。 (6)開機畫面內容屬親子鎖節目者,適用(1) 應輸入密碼之規定 。 5.7.3 收視時間管控: 5.7.3.1 經輸入正確密碼始得提供收視時間管控設定及變更密碼。 5.7.3.2 經設定為不可收視時段,輸入正確密碼前,其節目內容應以消隱 影像和靜音呈現。 5.7.3.3 修改收視時間管控設定應輸入密碼。 5.7.4 多重語言字幕:機上盒之硬體可支援經線上韌體更新後,須提供正 體中文及英文字幕,並支援字幕選用。使用者得透過使用者介面啟 用或隱藏字幕顯示及選用不同語系字幕。字幕顯示設定預設值為啟 用,語系設定預設值為正體中文。 5.7.5 電子節目指南(Electronic Program Guide;EPG) :須接收頭端 傳送的 EPG 資訊,並正確解碼顯示其內容,相關規定詳附表 1。 5.7.6 韌體自動更新:具韌體線上自動更新(即韌體之更新由頭端系統線 上操作)及查詢目前韌體版本資訊功能。 5.7.7 插播式字幕顯示: 5.7.7.1 須接收頭端傳送之插播式字幕內容,並正確解碼、顯示。 5.7.7.2 插播式字幕之播送位置、顯示時間及訊息字數等應符合依有線廣 播電視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相關辦法規定。 5.7.8 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資訊:須接收頭端傳送之天然災害、緊急 事故訊息資訊,並依頭端傳送控制訊號動作如下: 5.7.8.1 具備所有節目頻道均播放其相同訊息,及強制切換至指定節目頻 道並播放其相關訊息; 5.7.8.2 全部、部分或指定節目頻道以插播式字幕方式顯示天然災害、緊 急事故訊息內容。 5.7.9 多重音軌輸出:依 ETSI EN 300 468 規定,須接收頭端傳送之二 組以上(含)音軌內容,並正確解碼、顯示。 5.7.10 電子選單之點選功能(須接收頭端傳送): 5.7.10.1 須具備個人自選付費頻道功能(包含付費內容)。 (1)單一頻道增/ 退訂。 (2)多頻道組合(package) 增/ 退訂。 5.7.10.2 須具備個人化表單功能(如頻道號碼或順序自訂、我喜愛的頻 道等),可加入「頻道號碼」或「節目名稱」或「節目類型」 等順序方式或以加入「我喜愛的頻道」方式呈現個人化表單。 5.8 音訊輸出: 5.8.1 一般音訊格式應支援立體聲輸出(L+R 個別聲道須能輸出音訊)。 5.8.2 輸出電位(Signal Level):≧1 均方根伏特(Vrms)。測試訊號 採 1 千赫(kHz) 在 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載阻 抗為 100 千歐姆(kΩ)。 5.8.3 總諧波失真加雜訊(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with Noise, THD+N):≦0.3% 。測試訊號採 20 赫(Hz)~20 千赫(kHz) 在 -3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載阻抗為 100 千歐姆( kΩ)。 5.8.4 頻率響應(Frequency Response):±0.5 分貝(dB)內。測試訊 號採 20 赫(Hz)~20 千赫(kHz) 在 0 dBFS MPEG 編碼之正 弦波訊號,負載阻抗為 100 千歐姆(kΩ)。 5.8.5 訊號與雜訊比(Signal to Noise Ratio,SNR):≧70 分貝(dB ),包括無加權(Unweighted)及 A 加權(A-Weighted)兩種模 式。測試訊號採 1 千赫(kHz) 在 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 信號,負載阻抗為 100 千歐姆(kΩ)。 5.8.6 左右聲道串音干擾(L.R Cross Talk):≦-70 分貝(dB)。測試 訊號採 1 千赫(kHz) 在 -2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 負載阻抗為 100 千歐姆(kΩ)。 5.8.7 左右聲道相位差(L.R Phase Difference):≦5 度。測試訊號採 20 赫(Hz)~20 千赫(kHz)在 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 號,負載阻抗為 100 千歐姆(kΩ)。 5.8.8 左右聲道電位差(L.R Power Level Difference):≦0.5 分貝( dB)。測試訊號採 20 赫(Hz)~20 千赫(kHz)在 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載阻抗為 100 千歐姆(kΩ)。 5.8.9 動態範圍(Dynamic Range):≧70 分貝(dB)。測試訊號採 1 千赫(kHz) 在 -60 dBFS MPEG 編碼之正弦波訊號,負載阻抗為 100 千歐姆(kΩ)。 5.8.10 其他規定:測試訊號為 20 赫(Hz)~20 千赫(kHz) 區間正 弦波者,應於此頻率區間至少取 31 個頻點進行測試,相關頻點 詳附表 2。 5.9 視訊輸出: 5.9.1 支援 NTSC 標準格式之編碼視訊。 5.9.2 具複合視訊及組成視訊或HDMI 輸出功能。 5.9.3 複合視訊(Composite Video Broadcast Signal,CVBS)輸出功能 : 5.9.3.1 振幅特性: (1)亮度條振幅(Bar Amplitude): 100 IRE ± 5 IRE 內。 (2)同步振幅(Sync Amplitude): 40 IRE ± 2 IRE 內。 (3)亮度條寬度(Bar Width):18 微秒(us)±0.5 微秒(us) 內。 5.9.3.2 K 係數(K-factor): (1)2T 正弦波失真值(K-2T):±1.5 % 內。 (2)2T 正弦平方波與條脈衝振幅之比值(K-PB):±3 % 內。 5.9.3.3 頻率響應失真特性(Multi burst) :相關規定詳附表 3。採 6 個不同頻率封包的 Multi burst 圖像之視訊輸出。 5.9.3.4 亮度非線性(Luminance Non-Linearity) 增益失真:± 5 % 內。 5.9.3.5 色度非線性(Chrominance Non-Linearity) 失真: (1)增益失真:±3 % 內。 (2)相位失真:±2 度內。 (3)色度對亮度交互調變(Chrom./Lum.Intermodulation)失真: ±2 % 內。 5.9.3.6 色度/ 亮度(Chrominance to Luminance)失真: (1)增益不等性:100±10 % 內。 (2)延遲不等性:±30 奈秒(ns)內。 5.9.3.7 色度之振幅/ 相位調變雜訊 (Chrominance AM/PM): (1)振幅調變雜訊(AM Noise):≦-45 dB rms。 (2)相位調變雜訊(PM Noise):≦-45 dB rms。 5.9.3.8 微分增益與微分相位失真(Differential Gain & Differential Phase): (1)增益失真(Diff. Gain):±5 % 內。 (2)相位失真(Diff. Phase):±5 度內。 5.9.3.9 雜訊頻譜位準 (Noise Spectrum Level): (1)頻率範圍為 0.1 百萬赫(MHz)~4.2 百萬赫(MHz) 之雜 訊位準:≦-52 dB rms。 (2)一致性加權(Unified Weighting) 雜訊位準:≦-58 dB rms 。 5.9.3.10 視訊彩條(Color Bar) 訊號特性:相關規定詳附表 4。 5.9.4 組成視訊(Component Video) 輸出功能: 5.9.4.1 應支援 720p、1080i(含)以上之解析度品質與性能要求。 5.9.4.2 通道延遲 (Channel Delay)特性: (1)"Y" 對"Pb"之通道延遲:±40 奈秒(ns)內。 (2)"Y" 對"Pr"之通道延遲:±40 奈秒(ns)內。 (3)"Pb"對"Pr"之通道延遲:±40 奈秒(ns)內。 5.9.4.3 彩條圖( Color Bar Amplitude)特性:相關規定詳附表 5。 5.9.4.4 雜訊頻譜(Noise Spectrum)特性:相關規定詳附表 6。 5.9.5 HDMI 輸出功能: 5.9.5.1 應支援 720p、1080i(含)以上之解析度品質與性能要求。 5.9.5.2 傳輸介面應符合 HDMI 1.1 以上版本。 5.10 接收介面: 5.10.1 機上盒應採 RJ45 介面或 WiFi 等無線介面,並須支援 RTCP 或 RTSP 通訊協定,使用 RTCP 或 RTSP 通訊協定時,接收器只限 於接收頭端資料。 5.10.2 傳輸電路耐受性測試: 機上盒在符合下列傳輸電路標準情況下,應能正確連線解碼並播 放: 5.10.2.1 接收之封包遺失次數:於持續 1 小時內遺失封包(IP packet)4 次(含)以上或持續 5 分鐘內 1 次(含)以上 ,機上盒須能正常運作。 5.10.2.2 於接收封包抖動(Jitter) 50ms 以上(含),機上盒須能正 常運作。 5.10.3 接收處理能力: 5.10.3.1 具備單一節目傳送流(Single Program Transport Stream, SPTS)者,其須具備處理≧20 Mbps 之傳送流能力。 5.10.3.2 具備多節目傳送流(Multi Program Transport Stream,MPTS )者,其須具備處理≧60 Mbps 之傳送流能力。 5.10.3.3 測試項目 5.10.3 應至少採一個或多個高畫質節目進行測試。 5.10.4 接收解碼能力: 5.10.4.1 標準畫質節目格式以 MPEG-2 壓縮技術傳送者,流量> 3Mbps ;以 MPEG-4 AVC(H.264)或 VC-1 壓縮技術傳送者,流量 >1.75 Mbps。 5.10.4.2 高畫質節目格式以 MPEG-2 壓縮技術傳送者,流量>17 Mbps; 以 MPEG-4 AVC(H.264)或 VC-1 壓縮技術傳送者,流量>10 Mbps。 5.10.5 電磁耐受性(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EMS): 5.10.5.1 應符合 CNS 14676-4 規定(電源線應能符合 1KV 之位準; 信號線應符合 500V 之位準)。 5.10.5.2 應符合 CNS 14676-5 規定(電源線、中性線與地線之間應能 符合 2KV 之位準;線與線之間則應符合 1KV 之位準)。 5.11 具 USB 擴充介面者,應提供至少一組 USB 2.0(含)以上介面, 插座型式應採 TYPE A 或 TYPE C 介面。 5.12 具錄影功能者,僅限於錄影時所使用之機上盒與智慧卡或其他加密 機制,始得播放。 5.13 具收視資料上傳頭端者,收視資料內容不可含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 指可直接識別個人之資料。 5.14 具 WiFi 、藍牙或其他射頻介面者,其射頻性能應符合低功率射頻 電機技術規範。 5.15 工作環境:溫度 5°C~40°C 及相對濕度 45%~80%(R.H.) 下 ,須能正常運作。 5.16 測試項目 5.7.4、5.7.6~5.7.8、5.7.10、5.12 及 5.13 所需測 試治具、場所,由申請人提供
參考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明定電磁相容、電氣安全、可靠度、視訊及音訊格式、節 目頻道切換時間、影音同步偏移容許時間、服務資訊、音訊輸出、視訊輸出、接收介 面(含雷擊突波耐受性)、USB 擴充介面、錄影功能、收視紀錄、工作環境、進階性 能要求之合格標準,以及相關測試項目,申請人應配合提供所需治具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