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查核應注意事項: (一)財團法人應派員在場會同辦理。 (二)實施查核時,查核小組成員應保守財團法人之業務秘密。 (三)財團法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本會依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處 理。
一、點次變更。 二、酌修部分文字,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