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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地查核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計畫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五、查核小組由本會相關各處、室組成,其成員及分工如下:
(一)查核小組成員:
      1.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
      2.小組成員:由本會人事室、主計室、秘書室、監督財團法人之業
        管單位、法律事務處及政風室派員參與,並得視專案需要,聘專
        業會計師協助。
(二)查核分工:
      1.人事室:負責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獎金、其他給與及退休再
        任人員之查核。
      2.主計室:負責財團法人財務、會計、預算、決算等相關事項之查
        核。
      3.秘書室:負責財團法人財產保存、保管運用情形之查核。
      4.監督財團法人之業管單位:負責財團法人業務等相關事項之查核
        、聯絡窗口。
      5.政風室、法律事務處:視個案需要會同查核。
    查核小組設聯絡窗口負責本會對財團法人之聯繫與行文作業。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一、點次變更。
二、考量現行規定係於九十六年十一月訂定,期間已歷經本會組改,相關處室名稱及
    查核項目多有不符,爰修正現行規定第三點後移列至第五點第一項、第二項,以
    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