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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地查核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計畫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六、查核項目:
(一)從業人員薪資、獎金、其他給與及退休再任人員符合行政院訂頒相
      關規定。
(二)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製、會計制度等符合「政府捐助之財
      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等相關規定。
(三)會計事務之處理,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四)經管本會提供財產之保存、保管運用符合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
(五)業務計畫、工作計畫或重大措施規劃之執行情形。
(六)本會最近一次查核結果,相關應改善建議辦理情形。
(七)其他項目由各處室視需要增減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一、本點新增。
二、依本計畫第五點第二款之分工項目,增訂本計畫之查核項目,俾利查核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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