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受補助之申請人須由專案聯絡窗口負責協調聯繫等相關事宜,每月 、每季向本會提供網路流量統計、建置計畫執行進度、計畫成果、 績效評估與運作狀態,配合舉辦活動、觀摩或說明會及提供相關協 助,並應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總執行進度及績效書面 報告。若有改進之建議,需於期限內確實據以改善,並應積極配合 指派之相關事宜,並依規定時效完成所指派事項及資料。 受補助申請人未配合前項應配合事項時之效果,於行政契約約定之 。
受補助申請人應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