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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4 日
相關圖表:
六、申請補助期間、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會得於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公告受理次年補助申
      請,並得視本會實際需要另行公告。
(二)遞送方式:
      1.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第七點規定申請案之應備文件
        、資料寄送至本會(10052 臺北市仁愛路一段五十號),以郵戳
        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
      2.親送或委託他人送交者,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第七點
        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上述地點收件處,以本會收發章戳為憑,
        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文件信封封套正面請註明「申請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計
      畫補助案」及「申請補助類別」,申請資料不論受理或獲選補助與
      否,概不退還。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12 月 01 日
一、申請期間、方式及應注意事項。
二、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期程,定受理申請補助期間。
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期程自一百零六年九月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第一期:一百零六年九月至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第二期: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第三期: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