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人應於規定申請期間內,檢具建置計畫及其他本會指定之文件, 向本會申請補助。 前項文件不全得補正者,本會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 全者,駁回其申請。 建置計畫書應載明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緣起:依據、現況概述。 (三)計畫目標。 (四)計畫內容,具體填寫下列事項: 1.施工方式:包括系統工程架構圖、設備規格及運作說明、如以採 用微波鏈路之必要性分析。 2.計畫服務區域:建置必要性說明。 3.計畫整體預期效益。 4.計畫執行時程及進度規劃。 5.預估經費總預算明細表。 6.涵蓋率預測。
申請人應備文件、不予受理之條件及建置計畫書應載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