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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4 日
相關圖表:
七、申請人應於規定申請期間內,檢具建置計畫及其他本會指定之文件,
    向本會申請補助。
    前項文件不全得補正者,本會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
    全者,駁回其申請。
    建置計畫書應載明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緣起:依據、現況概述。
(三)計畫目標。
(四)計畫內容,具體填寫下列事項:
      1.施工方式:包括系統工程架構圖、設備規格及運作說明、如以採
        用微波鏈路之必要性分析。
      2.計畫服務區域:建置必要性說明。
      3.計畫整體預期效益。
      4.計畫執行時程及進度規劃。
      5.預估經費總預算明細表。
      6.涵蓋率預測。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12 月 01 日
申請人應備文件、不予受理之條件及建置計畫書應載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