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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4 日
相關圖表:
八、申請人得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一)固定網路部分:
      1.寬頻設備系統工程:寬頻設備(含微波)、接取設備(含Wi-Fi
        熱點頻寬設備)、電力設備及避雷設備。
      2.光纖網路系統工程:光纖網路設備(含幹配線土木管道、纜線、
        電桿)。
(二)行動網路部分:基地臺設備及配合工程(含鐵塔、立桿、室外機櫃
      、空調設備等),不含中繼傳輸電路(Backhaul)。
(三)行動網路相關基礎設施(不含微波):
      1.基礎工程:含整地、地基、排水、管道、防漏等相關設施。
      2.美化設施暨安全防護工程:美化設施、消防設施、安全監控等。
(四)其他經本會核准之項目。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12 月 01 日
為利申請及審核作業判斷,明定補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