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審查作業程序分資格審查及專業審查,其審查方式如下:
(一)資格審查:由本會現有人員所組成之工作小組就申請人資格、計畫
書應備文件資料進行書面形式審查,申請人不符第四點及第五點規
定,不予受理。
(二)專業審查:由本會所聘請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前款書面審
查通過之申請案以簡報面談方式進行審查,並就獲補助者名單、補
助金額上限及補助比率提出建議。
前項審查小組,應有審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分別依據下列項目
評分,並依得分高低排定優先序位建議核定補助,至預算用罄為止。
(一)計畫完整性(百分之十五)。
(二)效益性(百分之三十)。
(三)可行性(百分之二十五)。
(四)經費合理性(百分之二十五)。
(五)其他(百分之五)。
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審查費或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