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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5 日
十、分組委員會議,由委員三人組成之。
    分組委員會議每星期召開一次為原則,其決議應以全體分組委員同意
    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