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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5 日
十四、秘書室應就第四點至第八點案件分類統計,定期向委員會議報告其
      實施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