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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務申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四、電視增力機、變頻機社區共同天線申請執照
(一)設備裝設完成向本會申請查驗。
(二)審查合格後繳回原領之架設許可証,並由本會核發執照。(執照每
      張 19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