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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務申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七、社區共同天線申請變更名稱或負責人
(一)先報本會核准。
(二)函洽本會換領執照(執照每張 19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