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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四、定期揭露服務品質之項目如下:
(一)服務供裝時程。
(二)提供行動上網免費試用。
(三)行動上網使用量到量通知。
(四)國際數據漫遊收費警示。
(五)客服專人應答時間。
(六)客訴後聯繫客戶時限。
(七)帳務準確率。
(八)電波涵蓋範圍揭露。
(九)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揭露。
(十)優惠屆期通知。
(十一)提供免費客服專線服務。
(十二)多元客訴服務管道。
(十三)客訴件數及類型。
(十四)帳單載明數據使用量。
(十五)流量或話務異常通知。
(十六)國際數據漫遊服務。
(十七)國際漫遊關懷簡訊。
(十八)繳費後入帳通知。
(十九)各項收費明細及加值服務費用說明。
(二十)語音及行動上網資費試算。
(二十一)總客戶數揭露。
(二十二)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
(二十三)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認證。
(二十四)不得對客戶未申請的服務收費。
(二十五)不得對宣稱免費試用的服務收費。
    前項各項服務品質揭露項目之實施基準,詳如附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