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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五、經營者每半年應辦理一次以上之客戶滿意度調查,於每年六月一日及
    十二月一日前將調查報告送本會備查。
    前項調查報告應說明取樣方式、取樣數量、統計模型以及各項結果在
    一定信心水準下的統計誤差。調查內容應至少包括通訊品質滿意度、
    帳單正確性滿意度、費率滿意度、客服及門市人員服務品質滿意度、
    申訴處理滿意度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