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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區域性廣播事業執照競價作業注意事項
訂定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區域性廣播事業執照競
    價作業,依「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