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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區性廣播事業執照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訂定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十、抽籤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持人宣布抽籤程序結束:
(一)有抽籤者中籤。
(二)有取得抽籤資格者依第四點第二款、第三款不得參加抽籤情形發生
      ,而有剩餘之籌設許可籤且中籤之標籤未被抽出,致無中籤者。
    抽籤程序結束後若無中籤者,該申請標的不予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