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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區性廣播事業執照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訂定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七、序號籤之抽籤進行程序如下:
(一)報到程序完成後,依完成報到人數製作序號籤,經監籤人員清點序
      號籤無誤後,放入籤筒,依順序唱名;經核對身分後,由抽籤者自
      行抽取。
(二)抽籤者抽出後,即交由主持人開啟;經主持人、監籤人員及抽籤者
      共同核對後,由主持人宣布結果,並記載於序號籤。
(三)序號籤之抽籤程序結束後,籤筒中如有剩餘之序號籤,由主持人會
      同監籤人員將剩餘之序號籤悉數抽出,並宣布前揭序號籤所載序號
      ,再由監籤人員在序號籤上簽名後遞交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