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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區性廣播事業執照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訂定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八、籌設許可籤之抽籤進行程序如下:
(一)本會依完成抽取序號籤人數製作籌設許可籤,監籤人員清點籌設許
      可籤無誤後,放入籤筒,依序號籤號順序由小至大唱名;經核對身
      分後,由抽籤者自行抽取。
(二)抽籤者抽出後,即交由主持人開啟;經主持人、監籤人員及抽籤者
      共同核對後,由主持人宣布結果並記載於籌設許可籤。
(三)籌設許可籤之抽籤程序結束後,籤筒中如有剩餘之籌設許可籤,由
      主持人會同監籤人員將剩餘之籌設許可籤悉數抽出並展示,宣布前
      揭籌設許可籤為中籤或未中籤,再由監籤人員在籌設許可籤上簽名
      後遞交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