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區性廣播事業執照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訂定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九、確認中籤資格之程序如下:
(一)籌設許可籤之中籤者,應會同主持人及監籤人員共同於中籤確認書
      (附件四)簽名。
(二)取得抽籤資格者僅有一人報到時,不經抽籤程序,該報到者即為中
      籤者;該中籤者應會同主持人及監籤人員共同於中籤確認書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