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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十、申請人依前點規定提送之申請資料及補正資料,經檢查其文件齊全且
    記載內容完備者,交付審查會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