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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十一、審查會審查申請案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對申請文件及書表有關事項
      之內容有疑義者,本會得限期請申請人提出補充資料或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