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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八、審查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應予以解任,並另行指派他人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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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審查作業上之行為有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二)有第六點應自行迴避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