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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九、申請人應依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申請須知提送申請資
    料,其有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本會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
    正;申請人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