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增波器射頻設備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7.1 本節測試適用增波器射頻設備。 7.2 最大輸出功率: 在正常條件,額定輸出功率大於(含)31dBm 時,最大輸出功率應維 持在+2dB 至-2dB 內;額定輸出功率小於 31dBm 時,最大輸出功 率應維持在+3dB 至-3dB 內。 7.3 頻率容許差度: 應維持在主波頻率之 ±0.01 ppm 以內。 7.4 頻譜波罩: 應符合圖一之頻譜波罩圖及附表一之頻譜波罩規範值。 7.5 混附波輻射: 應符合附表六之混附波輻射規範值。 7.6 輸入互調變(Input intermodulation): 輸入互調變規範值如附表七,干擾信號在與其他系統共站之輸入互調 變規範值如附表八。 7.7 帶外增益(Out of band gain): 應符合附表九之帶外增益規範值。
明定增波器射頻設備之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本節係參考國際技術標準 3GPP TS 25.106 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