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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
訂定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6 日
十、系統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年度收視費用時,所提基本頻道之規劃應考量經營地區訂戶需求,並
    依所訂之上下架原則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