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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
訂定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6 日
五、頻道供應事業提出頻道上架申請時,系統經營者應以公平合理之標準
    審查,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或拒絕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