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頻道上架參考指標: (一)有利維持市場公平競爭、健全產業發展與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頻道供應事業與系統經營者間合作意願。 (三)客觀且具公信力之收視滿意度調查結果。 (四)少數族群、兒少或教育新知等類型節目者。 (五)配合政策推行及依法令執行。 (六)頻道供應事業最近一次經本會評鑑之結果與得獎紀錄。 (七)依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 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製播本國節目比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