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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
訂定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6 日
九、頻道位置異動參考指標:
(一)異動至前段頻道位置之新頻道經客觀證明優於被取代之原頻道。
(二)區塊化原則:變更頻道應依頻道節目屬性規劃區隔。
(三)尊重消費者收視習慣,將收視滿意度較高之頻道置於較前段頻道。
(四)頻道供應事業最近一次經本會評鑑之結果、得獎與近三年裁處紀錄
      及製播本國節目比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