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於消費者主權時代,消費者多主動蒐集各類知識、資訊,作為其消 費行為之參考。電視事業製播消費資訊專輯節目時,應認知其係以節 目型態提供消費者生活、消費資訊或觀念,供視聽眾選擇、參考,不 能藉此刻意推銷特定商品,而淪為廣告性質。爰針對消費資訊專輯節 目之製播原則進行規範,避免視聽眾於收視節目時有被誤導之情形發 生,並能兼顧業者之合理製播環境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