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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資訊專輯節目製播原則
訂定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07 日
二、本製播原則所稱消費資訊專輯節目係指電視事業以節目專輯型態提供
    生活、消費、資訊或觀念,供視聽眾選擇、參考。